申彤大大集资诈骗案宣判 马申科被判无期 判处罚金4亿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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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贷前沿讯:根据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(下称上海一中院)的官方微信的消息,今日下午上海一中院对申彤投资集团、申彤大大公司系列集资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:对申彤集团、申彤大大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、一亿元;对马申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;对单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剥夺政治权利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。同时,分别以集资诈骗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对陈尚坤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罚,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。

根据网贷前沿此前报道,申彤大大集团最早于2015年12月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,2015年12月15日,有消息称大大集团及其母公司上海申彤投资集团被警方调查,随后该消息得到警方证实。据了解,大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申彤集团、迎智集团、茂坚集团、菲阳集团、金领集团、静静集团等公司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发行产品:一是通过线上,销售互联网金融产品“大大宝”;二是通过遍及全国各地的门店,销售“有限合伙”的私募理财产品,大大集团官网信息显示,截至2015年10月,该集团已在全国开设23家省公司、4家直辖市公司、229家市公司、374家分公司、717家支公司。

2016年4月,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发布《马申科等20人、2单位非法吸收公共存款、集资诈骗案受理公告》。公告称,“我院于6月22日受理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移送审查起诉的马申科、单坤、徐英义、刘文俊、汤斌、张伊莉、陈尚坤、高宽、曾栎、高博一、李岩、胡斌、刘文杰、孙丽萍、陈杰、蒋曦晖、卢七一、李乐中、刘彪、潘健20人、2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一案。”

上海第一中院称,经审理查明,被告单位申彤集团、申彤大大公司于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间,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使用“大大宝”线上理财软件,或通过发布自用项目、虚假项目、盈利能力无法保障的项目,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招揽投资合伙人,销售各类包装而成的理财产品,并将募集资金交由申彤集团统一支配使用。144亿余元集资款中,大部分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、经营费用支出及员工薪酬支出,或用于个人挥霍。截至案发,造成6万余名被害人损失64.6亿余元。

截至目前,本案已查封、扣押、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、支付宝账户、房产、汽车、手表以及股权等财产。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,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,最终按比例发还被害人。

上海一中院认为,二被告单位及马申科、单坤、陈尚坤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或参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。被告人张伊莉、徐英义、高博一等7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且数额巨大。二被告单位以及马申科、单坤、陈尚坤等12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,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,依法应当予以严惩。上海一中院根据二被告单位、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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